


穗教規字〔2025〕1號
廣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7—2029年深化高中階段學??荚囌猩?/strong>
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局屬各有關單位:
現將《2027—2029年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5日
2027—2029年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雙減”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評價改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實施新時代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的意見》(教基〔2023〕4號)以及《廣東省教育廳關于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教考〔2023〕1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深化我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進一步健全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和多樣化特色發展、職業教育提質培優,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健康而有個性地發展,維護教育公平。
二、適用對象
2027—2029年我市初中應屆畢業生和報考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的返穗生、往屆生。
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是初中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的基本依據,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其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一)考試組織和管理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招考辦和市教研院具體組織實施。
(二)考試科目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2022年版7—9年級,下稱《課程方案和標準》)規定的全部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達到合格要求,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為錄取計分科目和錄取參考科目。
1.錄取計分科目
錄取計分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滿分為810分。具體見下表:
2.錄取參考科目
錄取參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學、藝術、信息科技,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評定由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按在全市考生總人數所占比例分別劃分為:A(25%)、B(35%)、C(25%)、D(10%)、E(5%)。
(三)考試內容
嚴格按照《課程方案和標準》,科學確定各學科考試命題內容,優化試題結構,提高命題質量。全面推進基于核心素養的考試,試題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抓住義務教育階段“培養學生正確價值觀、必備品格和關鍵能力”的實質與核心,以必備知識、關鍵能力、學科素養、核心價值觀為考試內容。注重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愛國主義、品德修養、知識見識、奮斗精神、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對學生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在真實情境中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試題試卷的整體難度適當、題量適中,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試題,杜絕偏題、怪題。
(四)考試方式
各學科考試結合學科特點,采取多樣化考試方式。道德與法治、語文、數學和歷史等科目實行閉卷筆試;英語科目實行閉卷筆試和聽說能力考試;物理和化學科目實行閉卷筆試和實驗操作考試;地理、生物學、藝術和信息科技等科目實行閉卷考試、實驗操作考試或實踐考察等方式;體育與健康科目實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和統一考試,具體考試方案另行公布。
(五)考試時間
學生按課程標準修完某學科后,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各學科考試時間依據《課程方案和標準》和“學完即考”的原則確定,一般安排在學年(期)末進行。原則上,生物學(含實驗操作)和地理2個科目考試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結束前進行;道德與法治、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化學7個科目考試和體育與健康統一考試,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進行;信息科技及藝術科目考試時間另行公布。
四、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作為學生畢業升學依據或參考,是指導學生成長和體現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
(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各區教育局、學校要根據廣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要求組織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主要采取寫實記錄、評語評價和重要觀測點評價等形式。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依托“廣東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進行,以學期為單位開展評價工作,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應作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重要參考。
(二)錄取參考科目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體現。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名額分配招生時,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投檔考生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投檔考生的錄取參考科目成績均須達到D級及以上。
五、招生錄取與管理
根據考生志愿、錄取計分科目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一)招生范圍
1.民辦普通高中、省市屬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區屬普通高中面向本區招生,但每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則上可將不超過15%的招生計劃面向外區招生;南沙區等部分普通高中學位供給相對寬裕的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可將不超過25%的招生計劃面向外區招生。在非中心城區,引入省內外優質教育資源新建的區屬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將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外區招生。具體比例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申請。
3.越秀、海珠、荔灣三個區視作同一招生區域。
(二)錄取批次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設置4個批次。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經批準的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本貫通培養試點招生計劃;中高職貫通培養三二分段試點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省級及以上重點特色專業招生計劃。
2.第二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等優質普通高中的名額分配計劃。
3.第三批次: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他招生計劃;引入省內外優質教育資源新建的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的部分招生計劃。
4.第四批次: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他招生計劃;綜合高中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其他招生計劃。
(三)自主招生
經批準的普通高中可設置自主招生計劃,招收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初中應屆畢業生。省市屬學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區屬學校面向本區自主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方案由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定,內容要包含學校招生范圍、計劃、辦法和程序等。省市屬學校將方案報市招考辦,區屬學校將方案報區教育局、市招考辦后,提前向社會公布。普通高中應根據學生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被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得低于全市統一劃定的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優秀體育后備人才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招生辦法另行制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個環節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其中自主招生名單應向社會公示,確認無異議后由學校報市招考辦錄取。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在自主招生范圍內安排,招生方案由市另行制定。自主招生計劃由市統籌安排,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0%。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學生培養模式和跟蹤機制,定期開展自主招生情況總結和學生周期培養效果評估工作,保障人才培養質量。
(四)名額分配招生
根據國家、省關于優質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的規定,公辦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等優質普通高中應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合理分配到初中學校。省市屬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等優質普通高中名額分配計劃分配范圍為全市范圍內初中學校(不含特殊教育學校,下同);區屬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等優質普通高中名額分配計劃分配范圍為本轄區內的初中學校;成立教育集團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應適當向集團內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報考名額分配計劃的學生,必須是具有廣州市戶籍(含政策性照顧學生),且具有廣州市同一初中學校三年完整學籍并在該校就讀到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或從市外轉學到本市并在轉入學校就讀到畢業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名額分配招生時,應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重要參考。名額分配計劃具體分配與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五)隨遷子女升學
1.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學籍且具備下列居住證明之一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可報考我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1)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2)父母一方、其他監護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不符合以上條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及非廣州市戶籍往屆生,可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
2.省市屬和各區公辦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顧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的計劃為該校當年招生計劃的8%至20%。區屬公辦普通高中的具體比例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省市屬公辦普通高中的具體比例由學校自行確定。公辦普通高中投檔時,非政策性照顧的非廣州市戶籍初中應屆畢業生與戶籍生同時投檔錄取,其錄取人數不超過其最大計劃數。
(六)職業院校招生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分兩個階段完成:第一階段是在我市招生錄取系統統一錄??;第二階段是學校自主組織生源注冊入學,具體錄取辦法另行制定。根據省的統一部署,進一步擴大中高職貫通試點院校的招生規模,探索中職本科貫通培養改革試點,完善相應的招生錄取辦法。持續開展職普融通試點,構建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的職業教育體系,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為學生提供多元選擇。
(七)補錄
普通高中因未錄滿招生計劃或因學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校注冊而空余的計劃,通過市招考辦統一平臺向社會公開補錄計劃,并同樣按考生志愿、錄取計分科目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在補錄階段可面向當年未被錄取的本市學生開展補錄工作;未經高中階段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且不能參加統一補錄。具體補錄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八)其他
1.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考生,可享受戶籍生報考范圍(詳見附件1)。
2.根據國家規定,規范執行特殊群體加分或優待政策。符合相關政策的考生,予以加分或優先錄?。ㄔ斠姼郊?/span>2)。
3.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
4.各學校招生范圍、批次、計劃和錄取辦法等具體情況詳見當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考指南》。
5.市教育局根據學籍管理規定及市招考辦提供的錄取名冊辦理新生學籍相關手續。
6.探索科學高中等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試點,繼續優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動普通高中從分層發展向分類發展轉變,促進學生全面健康而有個性地發展。
7.做好殘疾人中考工作,為殘疾考生參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普通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隨班就讀或特教班就讀,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教育局統籌規劃、組織落實。各區教育局、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健全改革推進的保障機制,細化完善配套措施,協同、有序做好相關工作。
(二)深化教學改革
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和標準》,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課程,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加強學生學業生涯規劃的指導,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進一步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完善命題組織保障和審查制度,健全命題專家人才庫,實行動態管理;優化評卷和數據統計工作,加強試卷質量評估監測和分析,提高考試命題的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三)嚴格規范管理
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工作;推進標準化考點建設,狠抓考風考紀,提高考試工作規范化水平;加強招考隊伍廉政建設,嚴格執行考試招生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廉政要求;做好對各類考生(政策性照顧學生、自主招生、加分錄取和優先錄取等)的審核和公示工作;嚴格招生規范管理,對出現廣州市高中階段學??荚囌猩撁媲鍐危ㄔ斠姼郊?/span>3)中違規招生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嚴肅處理。各級招考部門要完善檢舉和申訴受理機制,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做好宣傳引導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宣傳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強信息服務,加大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考試、志愿填報、招生錄取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惠民政策的宣傳;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圍。
七、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如因法律法規或者上級文件修訂確需調整有關規定的,按法定程序予以修訂。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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