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9月,國務院出臺《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提出加快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提升孵化機構和眾創空間服務水平,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環境。2020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提出要發揮“雙創”積極作用,支持孵化器發展,增加大學生就業創業機會,進一步對雙創促進高質量發展和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市文件中也多次提到要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進一步推動科技孵化育成體系構建新格局、實現新提升。
花都區第十五次黨代會報告上提出,要培育創新主體,提升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專業孵化能力。區委十五屆二次全會第一次全體會議報告和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上都提出,要實施特色載體提升行動,爭取國家級孵化載體實現零的突破。
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構建優良的科技創新創業生態,花都區出臺孵化載體扶持政策,可為花都區創新創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是落實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二、制定依據
(一)《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
(二)《廣州市科技創新條例》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5號)
(三)《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穗科規字[2021]5號)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分三章,共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概念界定、對孵化載體培育認定、評價、培育畢業企業、支持創投、場地改造建設、舉辦重大創新創業活動補貼等扶持。獎勵范圍和標準如下:
(一)培育獎勵。對新納入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培育單位的加速器、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且當年參加火炬統計通過審核的,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納入廣州市培育單位的孵化載體,自動納入區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范圍。
(二)認定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
(三)評價獎勵。建立區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評價指標體系,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對納入區級管理范圍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開展評價工作,并根據評價結果予以獎勵。獎勵標準為:第一檔10萬元,獎勵名額不超過參加考核加速器、孵化器、眾創空間總數的15%;第二檔5萬元,獎勵名額不超過參加考核加速器、孵化器、眾創空間總數的50%。
(四)培育畢業企業獎勵。根據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孵化器畢業企業認定數量,每培育一家畢業企業,給予孵化器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家畢業企業同時符合不同級別畢業企業條件的,不重復獎勵。每家孵化器年度培育畢業企業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五)投融資獎勵。鼓勵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資本化”發展,加強孵化載體的資本驅動功能,優化孵化載體的金融生態。鼓勵孵化載體通過租金入股、設備入股、貨幣投入等方式直接投資或引入社會機構投資在孵企業,推動孵化載體運營管理模式從基礎服務型轉向投資服務型、贏利模式從物業租金收益型轉向投資企業收益型。
每直接投資一家在孵企業累計10萬元以上的,在該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孵化載體一次性獎勵。
引入社會機構每投資一家在孵企業累計50萬元以上的,在該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給予所在孵化載體5萬元獎勵。
每家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年度投融資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六)場地改造建設補貼。鼓勵對利用率低的寫字樓、舊廠房和閑置廠房進行功能轉化和盤活,打造創新創業標桿孵化載體,推動產業人才發展。
場地改造項目在獲得省級孵化載體認定后,對建設(包括建筑物修建、建筑裝修、園區雙創環境提升等投入)總投資額,按照最高不超過30%比例給予一次性事后補貼。每家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獲得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七)承辦重大創新創業活動補貼。鼓勵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承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高端論壇和行業峰會等重大創新創業活動。根據活動的影響力、規模和效果等情況,且支出費用(扣減政府財政資助部分)20萬元以上的,經報區科技主管部門同意后,對實際發生總額(扣減政府財政資助部分)按照最高不超過30%比例給予補貼,每場活動最高補貼30萬元。
四、其他事項
下一步,廣州市花都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將加快制定兌現指南,開展政策兌現工作,確保政策落地落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