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科工商信規字〔2022〕1號
廣州市花都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花都區促進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街)、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廣州市花都區促進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管理辦法》業經花都區政府同意,現印發執行。執行過程如遇問題,請徑向區科技工業商務信息化局反映。
廣州市花都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1日
廣州市花都區促進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廣州市科技創新條例》和《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辦法》(穗科規字〔2021〕5號)等有關規定,促進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構建優良的創新創業生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新水平,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是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等多種形態孵化載體的統稱,是科技企業孵化鏈條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引導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滿足企業不同成長階段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新興產業、以創業帶動就業的重要平臺。
第三條 眾創空間以創業者、創業團隊、初創企業為服務對象,主要功能是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孵化服務。
科技企業孵化器(以下簡稱“孵化器”)以科技企業為服務對象,配備專業服務團隊,主要功能是通過提供物理空間、共享設施、技術服務、咨詢服務、投資融資、創業輔導、資源對接等服務,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存活率,促進企業成長。
科技企業加速器(以下簡稱“加速器”)以高成長科技企業為服務對象,主要功能是通過提供滿足企業加速成長的發展空間,配備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平臺,提供企業規?;l展的技術研發、資本對接、市場開拓等深層次孵化服務,加速科技企業做大做強。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花都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
第二章 獎勵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 培育獎勵。對新納入廣州市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培育單位的加速器、孵化器和眾創空間,且當年參加火炬統計通過審核的,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納入廣州市培育單位的孵化載體,自動納入區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管理范圍。
第六條 認定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孵化器,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
第七條 評價獎勵。建立區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評價指標體系,依據評價指標體系定期對納入區級管理范圍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開展評價工作,并根據評價結果予以獎勵。獎勵標準為:第一檔10萬元,獎勵名額不超過參加考核加速器、孵化器、眾創空間總數的15%;第二檔5萬元,獎勵名額不超過參加考核加速器、孵化器、眾創空間總數的50%。
第八條 培育畢業企業獎勵。根據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孵化器畢業企業認定數量,每培育一家畢業企業,給予孵化器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家畢業企業同時符合不同級別畢業企業條件的,不重復獎勵。每家孵化器年度培育畢業企業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第九條 投融資獎勵。鼓勵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資本化”發展,加強孵化載體的資本驅動功能,優化孵化載體的金融生態。鼓勵孵化載體通過租金入股、設備入股、貨幣投入等方式直接投資或引入社會機構投資在孵企業,推動孵化載體運營管理模式從基礎服務型轉向投資服務型、贏利模式從物業租金收益型轉向投資企業收益型。
每直接投資一家在孵企業累計10萬元以上的,在該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孵化載體一次性獎勵。
引入社會機構每投資一家在孵企業累計50萬元以上的,在該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給予所在孵化載體5萬元獎勵。
每家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年度投融資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 場地改造建設補貼。鼓勵對利用率低的寫字樓、舊廠房和閑置廠房進行功能轉化和盤活,打造創新創業標桿孵化載體,推動產業人才發展。
場地改造項目在獲得省級科技企業孵化載體認定后,按建設(包括建筑物修建、建筑裝修、園區雙創環境提升等投入)總投資額最高不超過30%比例給予一次性事后補貼。每家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獲得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第十一條 承辦重大創新創業活動補貼。鼓勵科技企業孵化載體承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高端論壇和行業峰會等重大創新創業活動。根據活動的影響力、規模和效果等情況,且支出費用(扣減政府財政資助部分)20萬元以上的,經報區科技主管部門同意后,對實際發生總額(扣減政府財政資助部分)按照最高不超過30%比例給予補貼,每場活動最高補貼30萬元。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并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對象,須依法經營,并簽訂相關承諾書。若扶持對象因違法經營被相關行政部門處罰或違反承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獲取扶持資格,已經發放扶持資金的,追回已經發放的資金,并將其納入信用記錄向社會公示。
第十三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事項、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經區科技主管部門核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表示“以上”“不超過”“最高”的均含本數,所涉及金額幣種均指人民幣。
第十五條 鑒于資金撥付的延后性,凡發生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的獎勵扶持,可在有效期屆滿后一年內申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科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