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一)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的現實情況
隨著經濟的知識化與全球化,知識產權成為國家及地區或企業競爭優勢的核心基礎。我國制定和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以來,知識產權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自貿區擔負著引領經濟發展方式向創新驅動轉型的重要功能,而知識產權是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基石,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南沙片區)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在創新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積極創設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并符合世界經濟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體系,推進專利、商標、版權“三合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打造“決策機制+運營載體+服務平臺”的“三位一體”綜合管理體系,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大力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務水平,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廣州市南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廣州市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知規字〔2020〕2號)等規定,結合南沙實際,擬制定規范性文件《廣州市南沙區知識產權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二)上級文件情況
《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中提到“到2025年,知識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達到并保持較高水平,保護能力有效提升,保護體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更加優化,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發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第二篇第七章第二節中提到“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和考核評價機制,更好保護和激勵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密集型產業。改革國有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擴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知識產權處置自主權。”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第四章第三節中提到“加強在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貿易方面的國際合作,建立完善知識產權案件跨境協作機制。依托現有交易場所,開展知識產權交易,促進知識產權的合理有效流通。”
《廣州市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廣州市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穗知規字〔2020〕2號)第一條中提到“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促進我市知識產權事業全面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知發服字〔2020〕1號)《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決定》(穗字〔2015〕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促進創新驅動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設立知識產權工作專項資金。”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六章,共二十八條,以知識產權發展為主線,以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促進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為目標,聚焦知識產權實踐中的瓶頸問題,結合南沙實際,制定完善的知識產權發展資金使用辦法。明確知識產權補助類項目的實施依據等。
第一章總則,規定了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定義和預算編制、適用范圍、使用原則和績效目標,使得各項政策措施更容易落地,形成長效機制,共五條;
第二章職責分工,明確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項目承擔單位各自的職責,共兩條;
第三章資金使用,規定了發展資金的使用范圍、申報主體條件、項目內容、申報限制等,共六條;
第四章發展資金執行及管理,明確了發展資金的預算編制、經費安排、申報審核程序、評審方式、申請人限制、合同簽訂、經費撥付、經費使用、中期檢查、項目驗收、合同終止、異議申請等流程,共十二條;
第五章發展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明確了各方在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工作中的責任,共兩條;
第六章是附則,明確了辦法的生效時間,共一條。
三、政策亮點
《辦法》通過一系列資助獎勵和扶持政策吸引各種創新要素聚集: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施促進專利轉化運用,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推進區知識產權重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