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充通知》的出臺背景是什么呢?
按照國家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工作部署,廣州市成為全國首批試點城市,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試點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符合條件的長期失能職工醫保參保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服務保障。經過近三年的努力,我市長期護理保險(簡稱“長護險”)服務能力更加充足,服務體系更加完善,長護險協議定點服務機構(簡稱長護機構)從試點初期的29家增加到148家。為進一步優化我市長護險服務,拓展享受人員數量,我局在試點政策的基礎上,與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穗醫保發〔2020〕20號,簡稱《補充通知》)并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
二、《補充通知》計劃達到怎樣的效果呢?
一是將優化評估服務。符合條件的職工醫保參保人(簡稱參保人)在住院或家庭病床治療期間即可提出評估申請,出院后可即時享受待遇。通過優化評估辦理流程,實現參保人醫保待遇和長護險待遇的無縫銜接。二是引導院后居家護理。結合參保人的疾病狀態進行評估,更好地滿足參保人從住院治療過渡到居家護理的需求,引導適合居家治療的參保人回歸家庭。三是增強醫療護理供給。支持家庭病床建床參保人通過家庭醫生評估后,由長護機構提供居家醫療護理服務,提升居家人員健康保障水平。四是深入推進醫養結合。通過上述系列措施,培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站+居家養老”的社區居家養老醫養結合服務新業態,推動我市醫養結合健康照護服務業提質擴容。
三、哪些人員可以依據《補充通知》申請評估?
在市內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或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基層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家庭病床建床治療,年齡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參保人,符合規定病種條件或符合長護險醫療護理服務項目條件的,可在選定本市長護機構并達成服務意向后,向所在定點醫療機構提出評估申請。
符合《廣州市長期護理保險試行辦法》(穗醫保規字〔2019〕8號)規定條件的參保人,也可按穗醫保規字〔2019〕8號文第八條的規定提出評估申請,原評估途徑不變。
四、評估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參保人需求,評估分為在院評估和家床評估。一是在院評估。參保人經住院治療病情穩定,在出院前自愿選定本市長護機構并達成服務意向后,可提出評估申請。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可根據評估結果享受1~3個月的長護險待遇(含基本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待遇)或長護險醫療護理待遇。二是家床評估。享受醫保家庭病床門特待遇的參保人,在自愿選定長護機構并達成服務意向后,可提出評估申請。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可根據評估結果在家庭病床期內享受1~3個月的長護險醫療護理待遇。具體申辦流程圖附后。
五、《補充通知》規定的服務項目和待遇標準是怎樣的?
長護險待遇(含基本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的費用限額標準、服務項目等按照穗醫保規字〔2019〕8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待遇標準如下:
六、如何查詢到長護機構名單?
本市長護機構可通過廣州醫保部門網站或廣州醫保微信公眾號查詢。具體如下:
(一)廣州市醫療保障局網站
(二)廣州醫保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