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頻解讀】
【文字解讀】
一、編制背景
為加強我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2019年9月,經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印發部門規范性文件《廣州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穗建規字〔2019〕12號,簡稱原《實施意見》)。原《實施意見》施行以來,對于指導和規范全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工作,保障地下管線安全運行,提升城市安全韌性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市綜合管廊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政策要求,完善我市綜合管廊運營管理體系,保障綜合管廊的安全平穩運行,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更好滿足城市公共服務功能,在原《實施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制定政府規范性文件《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廣州市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25〕14號,簡稱《實施意見》),于2025年10月16日印發。
二、主要修訂內容
《實施意見》共14條,包括管廊運營管理體制、入廊管理、有償使用、運營管理效益、安全和應急管理、外部作業和施工管理、檔案和信息管理等7方面內容。主要修訂了3方面內容:
?。ㄒ唬娀踩\行主體責任。構建市區兩級管廊運營管理體系,明確管廊運營單位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是管廊管線運行安全的主體,通過清晰劃分責任界面,避免出現管理漏洞。同時,建立雙重巡檢機制,全面及時發現潛在隱患,確保管廊管線的安全運行。
(二)規范外部施工作業行為。在管廊安全保護范圍及安全控制區內,對外部施工作業行為進行規范,明確管廊保護措施,防范第三方施工對管廊造成破壞,保障管廊的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
?。ㄈ┮婪ú樘庍`法違規行為。對于未采取保護措施導致管廊損壞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依法查處,促使施工單位和其他相關主體嚴格遵守管廊保護規定,積極采取保護措施,減少管廊損壞事件的發生,維護管廊管線運行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
三、實施時間
《實施意見》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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