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出臺背景及意義是什么?
近年來,國家、省、市關于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指導性文件相繼印發實施,對就業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了重新規范和調整;2022年6月,國務院印發《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簡稱《南沙方案》),提出將南沙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的部署。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促進就業創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大就業政策覆蓋面、優化補貼流程,為全區管理該項資金提供更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據,結合本區《關于印發<廣州市南沙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南人社規字〔2019〕3號,簡稱“原3號文”)有效期已屆滿的實際情況,故對原有就業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新一版《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主要明確由南沙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就業專項資金的補助對象、補助項目、補助標準以及支出用途、管理監督等規定,共有六個章節三十一條。第一章總則,主要闡明《辦法》的制定依據、就業補助資金適用范圍,明確各鎮(街)可根據實際安排就業補助資金等,共四條;第二章部門職責,詳細列明就業補助資金各級經辦機構的主要職責,共三條;第三章資金使用管理與監督,明確就業補助資金的支出用途,建立就業補助資金信息化建設、績效評價機制、監督檢查機制、信息公開制度、責任追究機制等,共八條;第四章資金補助對象,闡述補助對象適用范圍,細化明確各類就業群體和機構的解釋,共七條;第五章資金補助范圍,按照穩定就業、技能培訓、鼓勵創業、公共服務等四個方面,詳細列明各項就業補助項目的對象和補貼標準,共四條涉及十項補貼;第六章附則,對《辦法》的限制條件、實施時間和有效期等作出規定,共五條。
三、《辦法》相比之前,補貼對象范圍有擴大嗎?
在南沙區有實際經營活動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創業基地,在南沙區內有實際辦學許可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以及南沙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戶籍勞動者、非本區戶籍勞動者、港澳臺居民等,只要符合補助項目條件的,均可申領。結合陸續有普通高等學校落地南沙,增加“普通高等學校”為補助對象,擴大就業補助資金受益面。
四、《辦法》對港澳臺人員申領補貼項目有限制嗎?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均可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申請補貼時所需的身份證明,可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內地高校的畢業證及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積極鼓勵上述人員到南沙就業創業,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要素有序流動。
五、《辦法》相比之前,穩就業類補助有什么新增項目嗎?
新增了港澳專場招聘會補貼、脫貧人口一次性崗位補貼、脫貧人口勞務輸出補貼等3項穩就業類補助。一是貫徹落實《南沙方案》關于“創建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平臺”的要求,進一步優化港澳居民來南沙就業創業環境。二是為協作幫扶區縣的務工人員來南沙就業提供更精準服務,充分發揮補貼政策在加強就業幫扶方面的促進作用。三是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大組織勞務輸出的工作力度,充分調動市場化資源優勢,參與就業幫扶與安置工作,提高工作積極性,協助幫扶重點就業群體盡快實現就業。
六、《辦法》相比之前,技能提升類補助有什么新增項目嗎?
新增了港澳合作職業培訓補貼。為更好地落實《南沙方案》,對港澳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與內地院校、企業、機構合作建立職業培訓學校的給予獎勵,激發大灣區聯動互促“正效應”,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建設提供源源不斷的人才支撐和智力支持。
七、《辦法》相比之前,職業技能提升類補貼標準的提高主要有哪幾方面?
大力推進“政府激勵推動、企業加大投入、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勞動者踴躍參加”的職業技能培訓模式。一是針對我區緊缺型人才短缺的現狀,提高考取緊缺工種技能證書后的補貼標準,加強激勵與促進作用。高級技師補貼由1000元/人提高至3900元/人,技師補貼由800元/人提高至3250元/人,高級工補貼由700元/人提高至2600元/人,中級工補貼由6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初級工補貼由5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二是為更好地完善職業技能競賽獎勵機制,提高南沙區戶籍勞動者、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普通高等學校或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參與各類技能大賽的積極性,不斷提升南沙區影響力和區域知名度,提高技能競賽參賽獎勵標準。代表國家隊參賽的選手獎勵由8000元/人提高至50000元/人,代表省隊參賽的選手獎勵由5000元/人提高至30000元/人,代表市隊參賽的選手獎勵由2000元/人提高至20000元/人,新增代表區隊參賽的選手獎勵5000元/人以及入選國家集訓隊的選手獎勵5000元/人、入選省集訓隊的選手獎勵3000元/人、入選市集訓隊的選手獎勵2000元/人。
八、《辦法》為何不再單獨設置對畢業生的扶持項目?
根據原3號文實施評估報告顯示,在實施期間,輸送新成長勞動力就業補貼、招用新成長勞動力就業補貼等針對畢業生的扶持項目存在申報人數較少甚至年度零申報的情況,政策有效性較低,對促進就業作用不明顯。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申請《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19〕1號)政策中的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基層就業補貼、一次性創業資助等相關補貼項目。
九、《辦法》實施后,還可以根據原3號文申領有關補貼嗎?
《辦法》實施后,對已根據原3號文申領用人單位招用補貼、崗位補貼的,可繼續參照原3號文有關規定申領補貼至補貼期限結束,補貼標準按原辦法執行。
十、在新舊辦法交替前后該如何申報相關補貼項目?
2023年1月1日起至本辦法印發之日符合本辦法補貼與獎勵條件的,按照本辦法程序申報補貼與獎勵,具體申報程序將另行制定。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應自滿足補貼項目的申領條件(或按照相應證書核發日期)之日起 12 個月內進行申報,逾期不再受理。在實施過程中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十一、怎樣申領《辦法》中的補貼項目?
《辦法》所需提交材料及有關經辦程序等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請密切關注南沙區政府網站或公眾號平臺發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