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措施》的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推動商務樓宇、園區提質增效,鼓勵新增優質載體、提升現有載體功能、強化載體運營服務,加速集聚高端產業要素,充分發揮商務樓宇與園區作為創新載體的重要作用,推動海珠樓宇與園區經濟的持續發展,制定本《措施》。
二、本《措施》的政策依據
?。ㄒ唬蛾P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
?。ǘ蛾P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
三、本《措施》的主要內容
《措施》的主要內容分為兩大部分:“海珠區星級商務樓宇”、“海珠區星級園區”的評定標準,以及對區內商務樓宇和園區的資金獎勵。
?。ㄒ唬┰u定標準
“海珠區星級商務樓宇”、“海珠區星級園區”的評定對象,分別為海珠區行政區域內有明確產權歸屬的投入運營商務寫字樓、海珠區行政區域內投入運營的園區,同時需滿足其他條件:包括“申報主體是依法登記注冊、依法納稅,在本區有固定辦公地的獨立法人企業”、“評分表分值不低于80分”、“近三年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等。
?。ǘ┵Y金獎勵
資金獎勵分為經濟貢獻獎、創新貢獻獎。商務樓宇的資金獎勵對象為業主方或運營管理企業,園區的資金獎勵對象為運營管理企業。
經濟貢獻獎主要面向引進入駐、具有重大經濟貢獻項目的商務樓宇及園區。每新增一家新落戶年度經濟貢獻1000萬元以上的“四上”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20萬元,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500萬元;每新增一家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業、現代商貿業、科技服務業且經濟貢獻1億元以上的“四上”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200萬元,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600萬元;入駐企業在本區經濟貢獻總額年度增量每達到3000萬元,一次性獎勵30萬元,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創新貢獻獎主要面向引進入駐獲得有關國家級、省級稱號及認定企業的商務樓宇及園區。從區外每新引入一家獲得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以及院士工作站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30萬元;從區外每新引入一家獲得省級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發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
四、本《措施》的實施程序
海珠區商務樓宇、園區的評星及獎勵分別由區投資促進局、區科工商信局按程序組織實施(其中商務樓宇的創新貢獻獎由區科工商信局按程序組織實施),報區支持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原則上每年集中一次實施。海珠區星級商務樓宇、星級園區的評定有效期為自評定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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