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2月21日,《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公開出讓規則》(下稱《規則》)印發實施。
一、《規則》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精神,根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號)、《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11〕118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 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關于全面實行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網上交易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5〕186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公開出讓行為;同時,原《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規則》(穗國房字〔2014〕662號)已過有效期,我局起草了《廣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公開出讓規則》。
二、《規則》的主要內容
《規則》一共分為六章,四十五條,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第一章總則,共六條,主要規定了制訂《規則》的主要依據、適用范圍、遵循的原則和參與主體等。
(二)第二章網上公開出讓,共二十六條,一是規定了網上公開出讓的具體程序;二是規定了預公告、正式公告這兩個出讓信息發布環節的具體內容、發布渠道和要求;三是規定了單獨競買、聯合競買這兩種競買方式的申請程序和要求;四是規定了對競買人的資格進行預審、后審這兩種資格審查程序;五是規定了競買保證金的繳納,轉抵出讓金,退還的流程、要求,和利息計算及歸屬等;六是規定了網上投標、開標、評標環節的具體流程和要求;七是規定了網上掛牌報價、限時競價、其他指標競價和搖號等四個網上競價環節的具體流程和成交規則。
(三)第三章交易系統監督和管理,共四條,主要規定交易機構、出讓人、投標(競買)人等參與網上出讓活動的主體在保障交易系統正常運行、交易活動順利實施方面應當履行的管理、服務和監督的職責。
(四)第四章應急處置,共三條,主要是針對交易系統故障等六種緊急情況出現時,可以采取中止或終止出讓程序的措施,以及緊急情況排除后恢復出讓程序的要求。
(五)第五章信用管理,共四條,主要規定了出讓人和交易機構對競買人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的要求。
(六)第六章附則,共二條,主要規定了交易機構可制定競買須知等配套文件,以及文件的有效期。
三、《規則》的主要亮點
(一)統一交易規則
《規則》著力于建立全市規則統一的交易制度和提升政府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效能。系統實現從公告發布、接受報名、報價競價、資格審查、成交確認到結果公布的全流程網上交易,滿足競自持、搖號等新交易規則的實施,有效保障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落實。在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行統一的交易規則、操作流程、服務標準及監督辦法,對規范我市土地交易市場秩序,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優化交易環境
《規則》強化信息化手段支撐,著力于推進土地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進程。交易系統實現委托-交易-成交的全流程電子化。一是交易追本溯源,系統步步留痕。全面記錄交易主體、服務機構、監管部門信息,形成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監督留痕的完整信息鏈條。二是實時在線監控,交易可視互動。交易主體通過系統可實時在線監控報價、網上競價等交易環節,信息實時交互共享。
(三)創新監管方式
《規則》以信息公開為依托,著力于轉變政府職能和構筑數據共享誠實守信的交易市場體系。一是嚴格設置系統操作權限,按照業務流程設置權限,環環相扣、層層把關,杜絕人為因素干預。二是搜集和公示信用檔案,實現交易及用地主體在線監管和信息共享。三是交易信息全公開,預警監督全覆蓋,實時準確發布交易全流程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既保障土地使用權出讓公開、公平、公正,又將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一方面促進公共資源交易陽光操作,另一方面推進政府在公共資源領域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的建設。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