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是怎么樣的?
答:2019年11月,廣州市修訂了《廣州市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七條“企業取得巡游出租汽車《道路運輸證》……車輛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九)外觀、顏色和服務標志樣式等符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第十九條“……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對退出運營的巡游出租汽車清除巡游出租汽車顏色,拆除服務設施”。為確保《條例》頒布實施后相關政策順利落實執行,起草形成了《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加強巡游出租汽車車身顏色及車輛退出運營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統一規范巡游車車身顏色、外觀管理,進一步明確退出運營車輛清除巡游出租汽車顏色,拆除服務設施具體條件和流程,促進廣州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文件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通知》主要有以下幾點內容:
(一)巡游車車輛外觀、顏色和服務標志管理。一是明確凡更新、新增運營區域為廣州市全市范圍的巡游車車身顏色為閃電橙色,車身中部貼花標準及車身兩個前門外側標設行業統一標志和政府服務投訴電話;二是明確巡游車企業所屬運營區域為廣州市全市范圍的巡游車車輛數達1500輛及以上的,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使用企業品牌顏色作為車身顏色,以及品牌顏色的申請、退出條件。
(二)巡游車退出運營相關要求。一是明確退出運營的巡游車變更后車身顏色應明顯區別于本通知規定的車輛外觀、顏色,并在公安車管部門辦理車輛車身顏色變更登記手續;二是明確清除服務標志,拆除服務設施的具體內容及管理要求。
(三)明確運營區域為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的巡游車車身顏色或樣式,應當區別于運營區域為廣州市全市范圍的巡游車,由屬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三、文件起草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如何?
答:2019年12月,市交通運輸局啟動《通知》的制定工作,前期,征求了行業協會、巡游車企業代表意見以及廣州市在用巡游車主要車輛生產廠家意見。2020年4月,書面征求了市相關職能部門以及行業協會和巡游車企業意見。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28日,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合理意見全部采納,修改完善后形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