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政策的基本情況
2014年印發實施的《關于印發<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眼白內障摘除及人工晶體植入術醫療費用結算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4〕28號)(以下簡稱《通知》),規范了統籌基金支付眼白內障摘除及人工晶體植入術醫療費用的范圍及標準。《通知》實施以來,完善了我市社會醫療保險指定手術單病種結算辦法,減輕了參保人員指定手術單病種醫療費用負擔,為保障進行指定手術單病種治療的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發揮了積極作用。鑒于《通知》的有效期屆滿,為延續參保人員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按規定對通知進行修訂。
二、政策修訂后調整的主要內容
由于參保人員進行眼白內障摘除及人工晶體植入術,除人工晶體材料費用外的其他醫療費用的月度人次平均限額結算標準,是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醫療費用結算標準,此次修訂,將不在本文中表述,具體結算標準將根據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另行確定。
三、政策修訂后參保人的醫療保險待遇享受情況
此次修訂政策,只是將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醫療費用結算標準在社會醫療保險醫療結算辦法的相關文件中另行確定,而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眼白內障摘除及人工晶體植入術的醫療費用范圍以及參保人享受的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是維持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