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內容如下:
一、政策的制定背景是怎么樣的?
答:隨著城市的發展,重大活動舉辦次數日益增多,同時,春運、節假日期間,白云機場、廣州南站等重點站場存在到達旅客較多、巡游出租汽車運力不足的情況,需要安排巡游出租汽車運力做好重點區域和樞紐站場運輸保障。但目前行業暫未出臺指導、規范巡游出租汽車運輸保障工作開展的規范性文件,特別是《廣州市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執行,提升行業形象和服務水平,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定了《辦法》。
二、政策的制定原因及思路是什么?
答:近年來,國家、省、市等層面陸續出臺了新的出租汽車行業法律法規,同時,隨著城市的發展,重大活動舉辦次數日益增多,同時,春運、節假日期間,白云機場、廣州南站等重點站場存在到達旅客較多、巡游出租汽車運力不足的情況,需要安排巡游出租汽車運力做好重點區域和樞紐站場運輸保障。同時,在開展運輸保障任務過程中,巡游車空駛前往保障地點、在保障地點等候調度等因素均可能對企業和駕駛員造成營運損失,應當予以適當補償。目前行業暫未出臺指導、規范巡游出租汽車運輸保障工作開展的規范性文件,特別是《廣州市巡游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執行,出臺指導巡游出租汽車承擔政府指令性運輸保障任務補償工作的規范性文件顯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辦法》的制定遵循不與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國家標準沖突、抵觸為原則,積極采納相關職能部門、巡游出租汽車企業及協會的合理意見和建議,參考國家行業標準規范等有關文件,使《辦法》規定內容更具有普遍適用性、管理規范性、科學前瞻性,為提升行業服務水平提供行之有效的規范性文件依據。
三、文件起草過程及征求意見情況如何?
2019年12月,市交通運輸局啟動《辦法》的制定工作,對《辦法》制定從必要性、合法性、協調性、可操作性等方面進行分析,并根據法律法規的頒布情況、行業發展變化,形成了調研論證報告和《辦法(征求意見稿)》。市交通運輸局2020年1月征求了市財政局、各區政府及巡游車企業的意見,收到相關職能部門意見6條,未收到巡游出租汽車企業意見;于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2月10日在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未收到公眾意見、建議,對有關合理意見已予以采納。此后,根據各方反饋意見進一步對《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
四、文件主要內容有哪些?
《辦法》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內容:一是明確政府指令性運輸保障任務的范圍;二是明確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承擔指令性運輸保障任務的企業給予經濟補償,所需費用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明確市、區兩級分工;三是明確對企業的補償標準;四是明確企業在運輸保障工作中的義務;五是明確補償資金的申領和發放程序,以及違規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