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頻解讀:
一、制定管理辦法的背景和目的
本區儲備糧是區政府調節本區域糧食供求總量,穩定糧食市場,應對重大自然災害以及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應急物資。2015年7月2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地方糧食儲備工作的通知》(穗府函〔2015〕93號)下達我區本區儲備糧任務8萬噸(原糧)。為確保儲備糧的任務、安全、保管等工作落實到位,區政府常務會議于2016年10月討論通過了《海珠區儲備糧管理辦法(試行)》,并以區發改局、區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營業部三部門名義聯合印發實施,《海珠區儲備糧管理辦法(試行)》是我區儲備糧全過程管理的重要基礎性文件依據。《海珠區儲備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19年10月13日到期,且試行辦法中的部分條文已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因此區發改局牽頭對《海珠區儲備糧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并形成《海珠區儲備糧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重新印發實施。
修訂《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區儲備糧管理,規范儲備糧承儲、儲糧、輪換等工作,保證本區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有效發揮本區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
二、《辦法》的制訂依據
(一)《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16年修訂);
(二)《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2014年修訂);
(三)《廣州市本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穗發改〔2016〕39號);
(四)《廣州市市級重要商品儲備實施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
(五)其他相關法規、規章與規范性文件。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海珠區儲備管理辦法》共十二章四十八條。
其中第一章總則。說明制訂的目的、依據和意義,明確本區儲備糧所有權屬區政府。
第二章職責劃分。明確各職能部門糧食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主要工作職責和相關規定。
第三章規模品種。確定本區糧食儲備規模、品種和布局原則。
第四章承儲管理。明確了承儲企業的確定方式,并列出本區儲備糧承儲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章質量管理。規定本區儲備糧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中等及以上,明確了入庫儲備糧的檢測方式和質量管理規定。
第六章儲存管理。明確承儲企業的儲存管理職責和規范。
第七章輪換管理。一是規定了本區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辦法和庫存成本的核定;二是明確了輪換方式、步驟、期限和辦理的程序;三是明確了動態輪換產生的費用處理辦法。
第八章財務管理。規定了儲備費、貸款利息和輪換價差補貼標準和方式,以及承儲周期結束后儲備糧出入庫價格清算辦法。
第九章監督檢查。規定本區儲備糧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各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第十章動用管理。規定了本區儲備糧的動用程序、條件以及費用結算辦法。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明確本區儲備糧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承儲企業的法律責任,依法追究違法行為。
第十二章附則。說明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