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精神,突出總部經濟導向,南沙優化出臺了《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下稱“《總部政策2.0》”)。為細化明確《總部政策2.0》實施的具體內容及操作辦法,保障政策落地落實,南沙區發改局制定了《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進一步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2.0》”)。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2.0》共12章38條,主要對總部型企業的認定條件,各條款的申報條件、獎勵范圍、特殊規定,以及申領兌現程序、監督檢查、附則等方面進行具體規定。
(一)認定對象
將總部認定類型劃分為可直接認定、按行業標準認定的總部型企業2類。
1.基本要求。在南沙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獨立法人,境內外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3個。
2.直接認定類型。包括世界500強、世界1000強、中央企業、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省一級以及商務部認定或備案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獨角獸企業、上市企業、市認定總部企業等9種類型。該類企業可放寬境內外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3個的條件限制。
3.按行業標準認定類型。包括工業與建筑業、現代服務業、現代都市農業三大門類,認定條件主要為企業的營業收入、產值及經濟貢獻。
(二)獎勵標準
一是落戶獎。
對直接認定的總部型企業或按行業標準認定的總部型企業,統一按經濟貢獻總額設置分檔的獎勵標準。經濟貢獻總額1000萬元(含)-1億元的,每1000萬元獎勵200萬元;1億元(含)-2億元的,獎勵2000萬元;2億元(含)以上的,獎勵3000萬元。
二是支持企業持續經營發展。
(1)經營貢獻獎。獎勵標準設置上突出正向激勵導向,具體條款設定上考慮新舊政策銜接,分為新認定的總部型企業、已享受5個年度經營貢獻獎的總部型企業、未享受完5個年度經營貢獻獎的總部型企業3種類型。
(2)人才股權行權獎。操作上以區內金融、人才等政策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準。
三是產業用房補助。
(1)對進駐重點產業集聚區的,享受3年免租扶持;
(2)購置辦公用房,按每平米2000元的標準予以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補貼;
(3)租賃辦公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標準予以最高300萬元補貼;
(4)租用工業廠房與倉儲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予以最高300萬元補貼。
四是固定資產投資獎。
按實際投資額分檔予以獎勵。投資額100億元(含)以上、50億元(含)-100億元、10億元(含)-50億元的,分別給予500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獎勵。
五是提升能級獎。
對首次上榜世界500強、世界10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零售100強的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六是并購重組獎。
以區內金融政策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準,由區金融工作局負責兌現。
七是對外投資獎。
獎勵標準為300萬元。要求在2個以上“一帶一路”境外國家、地區或港澳臺地區,采取直接投資、并購等方式設立分支機構,單個項目實際匯出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
(三)申領兌現程序。
①企業申報(政策兌現窗口統一受理)→→②行業主管部門審查(提出獎勵資金安排方案)→→③評審小組審定→→④公示與撥付獎勵資金→→⑤事后抽查。
(四)管理機制
《實施細則2.0》進一步完善總部企業管理機制,對新認定的總部型企業,連續兩年未達到總部認定條件的,暫停享受總部政策扶持;后續在政策有效期內符合條件的,可繼續享受除落戶獎之外的扶持資金。
二、關于新舊總部政策的銜接
一是2023年1月1日前未認定為總部型企業的,申請2023年度獎勵所屬項目年度的總部型企業認定與獎勵時,按照《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穗南開發改〔2017〕50號)執行,包括落戶獎、經營貢獻獎、辦公用房補貼、提升能級獎。
二是2023年1月1日前已認定的總部型企業,若有未兌現完畢的獎勵,按照《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辦法實施細則》(穗南開發改〔2017〕50號)的獎勵標準延續兌現實施;若需申報新總部政策的固定資產投資獎、對外投資獎,需達到《實施細則2.0》的認定條件。
三是2023年1月1日前已認定并已兌現完畢的總部型企業,需按照《實施細則2.0》的認定條件重新認定后,再申報新總部政策的經營貢獻獎、固定資產投資獎、對外投資獎。
四是2024年度起新申請總部型企業認定與獎勵,按《實施細則2.0》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