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的背景
花都區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意見自2012年6月28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及省、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分別于2016年12月30日、2019年11月21日進行兩次修改。制定《花都區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意見》其目的在于,規范我區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維護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廢止的原因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公開發布,依法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明確取消社會撫養費。國務院廢止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2021年8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法》、2021年12月1日新修訂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刪除關于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相關條款。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計劃生育內容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擬對《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關于印發〈花都區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花衛規字〔2019〕2號)予以廢止。
三、征求意見情況
為充分吸納社會、相關單位和個人意見,我局已按程序征求了各鎮政府、街道辦的意見,又于2021年10月21日-10月29日在區衛生健康局門戶網站發布公告,公開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以上均無收到相關意見。
關注 · 廣州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