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衛規字〔2022〕1號
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關于廢止花都區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
區直各單位、各街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計劃生育內容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21〕64號)有關規定,經區政府同意,現決定廢止《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關于印發〈花都區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花衛規字〔2019〕2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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