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職責
根據市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穗府辦〔2010〕2號),我辦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僑務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定僑務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臺工作;負責榮譽市民推薦人選(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下同)的資格審核和榮譽市民的聯絡、服務工作,牽頭承辦市政府授予廣州市榮譽市民稱號儀式。
(三)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動涉僑經濟、引智引資、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四)負責聯絡華僑、華人傳播媒體、文化社團及海外華文學校,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華文教育及海外華裔青少年夏令營工作。
(五)指導歸僑、僑眷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指導協調華僑農場的改革與發展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物社會職務安排的工作。
(六)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指導區、縣級市的僑務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廣州市海外交流協會的工作;指導廣州市僑商會工作。
(七)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僑務部門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僑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我辦無下屬執法單位。
二、行政執法職權及人員
根據《廣州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我辦的行政執法職權共有3項,其中行政許可1項,即華僑回國定居審批;行政確認1項,即開具廣東省“三僑生”證明書;行政給付1項,即省貧困歸僑扶貧救助資金發放;其他行政行為:處理僑胞來電、來訪、來信。無行政處罰、獎勵,裁決、強制、征收等職權。
我辦行政編制人員40名,無行政執法專項編制人員。我辦的全部行政執法職權集中于內設處室僑政處執行,僑政處同時掛政策法規處、信訪室、審批處牌子,編制人員7名,實際在崗人員5名。
三、行政執法情況
2018年行政執法情況:一是辦理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共審批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550件。二是確認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身份,共開具廣東省“三僑生”證明64件。三是組織全市各區僑務部門落實幫扶貧困歸僑工作,共發放貧困歸僑扶貧救助資金83.9萬元,扶助特困、子女讀書、臨時救助的困難歸僑209人。四是辦理僑胞來電、來訪、來信共1284件(人次),其中來電801人次、來訪368人次、來信115件,主要集中在咨詢了解社保、“三僑生”、華僑回國定居、僑房等相關政策和辦理程序,個別海外僑胞反映在國內權益保護等方面的問題。
全年無行政執法行為被申請行政復議或被提起行政訴訟。
四、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辦的行政執法職權均以服務為主,為進一步方便廣大僑胞辦事,在我辦行政執法事項中華僑回國定居和“三僑生”已實現全程網辦的基礎上,正在建設電子證照系統,繼續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服務意識和行政能力,同時,加強對各行政職權實施的全流程監管,切實保障依法依規行政執法,維護僑胞的合法權益。
廣州市僑辦2018年度行政執法人員情況統計匯總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實際在崗行政執法人員(人) | 合計 | |
在編的行政執法人員 | 非在編的執法輔助人員 | |||
1 | 市僑辦 | 5 | 0 | 5 |
填表說明:
1. 實際在崗行政執法人員指本部門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其他全部在崗人員,包括在編人員和非在編的執法輔助人員。
2. 在編的行政執法人員指使用行政執法專項編制、普通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事業編制和其他編制的人員。
4. 實際在崗人員數量以2018年12月31日為統計基準日。
廣州市僑辦2018年度行政許可事項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法定行政許可事項數量 | 行政許可實施數量(宗) | 被申請行政復議情況 | 被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 備注 | ||||||
申請數量 | 受理數量 | 許可數量 | 不予許可數量 | 撤銷許可數量 |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 | 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 | 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 | 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 | ||||
1 | 市僑辦 | 1 | 555 | 555 | 550 | 5 | 0 | 0 | 0 | 0 | 0 | 無 |
填表說明:
1. 以區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許可行為,其數據由具體實施部門負責統計。
2. “部門法定許可職權數量”指權責清單公布的職權數量。
3.“申請數量”、“受理數量”、“許可數量”、“不予許可數量”、“撤銷許可的數量”的統計范圍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許可的數量、作出受理決定的數量、作出許可決定的數量、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數量、作出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
4.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統計范圍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復議決定或者生效判決的數量。
廣州市僑辦2018年度行政給付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次數 | 給付總金額 (萬元) | 被申請行政復議情況 | 被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 備注 | ||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 | 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 | 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 | 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 | |||||
| 市僑辦 | 1 | 83.9 | 0 | 0 | 0 | 0 | 無 |
填表說明:
1.“行政給付次數”的統計范圍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給付完畢的數量。以區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給付行為,其數據由具體實施部門負責統計。
2.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統計范圍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復議決定或者生效判決的數量。
廣州市僑辦2018年度行政確認實施情況統計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次數 | 被申請行政復議情況 | 被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 備注 | ||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 | 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 | 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 | 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 | ||||
| 市僑辦 | 64 | 0 | 0 | 0 | 0 | 0 |
填表說明:
1.“行政確認次數”的統計范圍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確認決定的數量。以區人民政府名義作出的行政確認行為,其數據由具體實施部門負責統計。
2. “被申請行政復議的宗數”,“行政復議決定履行法定職責、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宗數”,“被提起行政訴訟的宗數”,“判決履行法定職責、撤銷、部分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宗數”,統計范圍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復議決定或者生效判決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