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廣州市天河區五山黃比飯店
地址(住址):廣州市天河區粵墾路4號首層之1 郵編:
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 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法人:董漢平; 性別: 職務:
違法事實:
2020年3月12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廣州市食品檢驗所(廣州市酒類檢測中心)對位于廣州市天河區粵墾路4號首層之1的廣州市天河區五山黃比飯店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檢了當事人經營銷售的“白切雞”(加工日期:2020年3月12日)。2020年4月3日編號為NO:01CY2003SR021的檢驗報告轉至我局處理,該報告顯示白切雞微生物項目(大腸埃希氏菌)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預包裝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我局于2020年4月7日將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白切雞。
相關證據:
1、廣州市食品檢驗所出具的檢驗報告書(編號:NO.01CY2003SR021,證明涉案白切雞為不合格食品;
2、2020年4月7日《現場筆錄》、現場照片,證明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檢查情況;
3、2020年4月14日當事人提交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居民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身份;
4、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詢問調查筆錄》,當事人對涉案白切雞的來源、流向均作了說明,并提供了供貨商資質證照、送貨單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了 《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三)、(四)、(六)、(十)、(十三)項,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三條第五款,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依據和種類:
依據 《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第五十條第二款。《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4號)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
本局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建議對當事人減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沒收違法所得602元;
二、并處6000元罰款。
罰沒款合計6602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上指定的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地址:廣州市荔灣區彭城東路16號,電話:81743215)或者天河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府路1號,電話:(020)38623668)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 章)
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