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張華勇凍肉店(經營者:張華勇)
地址(住址):佛山市順德區北滘鎮北滘社區居民委員會南源路289號北滘市場凍品行業1號檔 郵編:
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 92440606L180490674 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張華勇 性別:男 職務:
違法事實:
2019年8月23日,沙頭市場監管所在番禺區沙頭街福平路檢查發現,一輛貨車(司機:唐雨亮,車輛所有人:廣州市荔灣區邑興食品行)裝有雞翅、雞爪、牛肉、豬肚等冷凍產品,產品包裝全部無中文標識。現場只有司機一人,不能提供產品檢驗檢疫證明、產品進貨單據等資料,執法人員依法對該批冷凍肉類產品采取了扣押強制措施,現場制作詢問筆錄和現場檢查筆錄,并于2019年8月26日,對貨主張華勇作了調查詢問筆錄。沙頭市場監管所于2019年9月6日將案件移交我科辦理。
相關證據:
(一)《現場檢查筆錄》2份,證明2019年8月23日執法人員在番禺區沙頭街福平路發現,裝有雞翅、雞爪、牛肉、豬肚等冷凍肉類產品的貨車,冷凍肉類產品包裝全部無中文標識,當事人不能提供產品檢驗檢疫證明、產品進貨單據等資料。
(二)《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穗番市監扣字〔2019〕1208231號)及《物品清單》、《延長行政強制措施期限決定書》(穗番市監延強字〔2019〕246003號)。證明已依法對涉案產品進行扣押,并將扣押期限延長至2019年10月22日。
(三)《詢問調查筆錄》3份、《扣押物品細分匯總表》及證據提取單。證明涉案冷凍肉類產品的種類、來源、規格、數量、價格等情況,同時證明當事人購進這批冷凍肉類產品是用于銷售。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已違反了 《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一)、(五)、(七)、(八)、(十二)項;第三十八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六項、第十一項 。
行政處罰依據和種類:
依據 《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第五十條第一款 。
本局決定對你(單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冷凍肉類產品的違法行為。
(二)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涉案冷凍肉類產品72件;
2.罰款人民幣50000元。
請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廣州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上指定的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地址:廣州市荔灣區彭城東路16號,電話:81743215)或者番禺區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清河東路319號區行政辦公中心主樓東903室,電話:84636756)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6個月內依法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公 章)
2019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