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民〔2020〕206號
各區民政局、統計局:
現將《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轉發民政部 國家統計局關于在脫貧攻堅中切實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評估認定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民發〔2020〕9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全面發揮低保兜底作用
請各地嚴格按照《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粵民規字〔2019〕9號)相關規定,結合《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落實“經濟狀況信息化核查+生活狀況綜合評估”雙重核查機制,在參考信息化核對結果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民主評議等方式,確保審核依據充分、審批結果精準。對因家庭經濟狀況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條件并主動申報的人員,全面落實低保“漸退”機制,積極發揮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兜底作用,做到“應保盡保”,切實鞏固“兩不愁”成果質量。
二、科學確定農村低保家庭收入
在申請農村低保時,政府發放的各類社會救助款物不計入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計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應當參考核對結果,并結合申請人勞動合同、統計部門公布的有關同類產出物的信息、本地同類資產出讓及租賃價格信息、有效的協議及裁判文書等法律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綜合進行認定。
城鄉低保有關家庭收入的具體認定標準及豁免范圍等,由市民政局另行規定。
三、綜合確定農村低保家庭輔助指標
各區民政局應指導各街(鎮)密切關注申請人家庭支出情況,對申請人家庭的用水、用電、燃氣、通訊等日常生活費用大幅超出一般家庭平均費用的,申請人家庭財產變化總值高于低保標準6倍等情況的,應由申請人家庭說明理由,綜合考慮其合理性作為低保審批的依據,確保低保待遇認定公平、公正、精準。
特此通知。
附件: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轉發民政部 國家統計局關于在脫貧攻堅中切實加強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民發〔2020〕92號).pdf
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