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州市民政局對廣州市華宇扶貧基金會作出責令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經查,廣州市華宇扶貧基金會存在以下問題:1.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2.在開展購房補貼項目、接受捐贈以及使用財產等活動中,未按照捐贈協議約定使用捐贈財產,存在不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的情形。以上行為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和《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三)項和《廣州市社會組織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廣州市民政局決定對廣州市華宇扶貧基金會作出責令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廣州市民政局將廣州市華宇扶貧基金會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特此公告。
廣州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8日
附件:
給予責令停止活動行政處罰的名單
序號 | 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 代表人 |
1 | 廣州市華宇扶貧基金會 | 534401003047167613 | 梁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