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服務高校畢業生高質量就業
(一)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條件:
1. 屬于廣州市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特困人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條件:
1.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2.已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
3.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按800元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三)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
1.勞動者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2.勞動者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3.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4.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200元。
補貼期限:同一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四)基層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
1.勞動者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2.勞動者已在同一單位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五)高校畢業生到家政企業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
1.勞動者2020年1月1日后在我市家政(養老)企業就業,從事家政(養老)服務(不含專兼職從事家政(養老)管理工作人員),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
2.相關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該企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滿12個月。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年10000元。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六)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
補貼條件:
1.相關人員參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的“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
2.處于計劃實施期間,安排在我市就業。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18個月。
(七)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
1.勞動者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
2.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本省脫貧人口。
3.已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具體由各區自行明確。
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1年。
二、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條件:
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返鄉創業人員:廣州戶籍人員離開戶籍所在地外出求學(指在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求學,下同)、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所轄鄉鎮創業的勞動者(以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準);
(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登記注冊滿6個月,申請補貼當月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該初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補貼標準: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二)優秀創業項目資助
補貼條件:
1.獲得“贏在廣州”創業大賽優勝獎及以上獎次。
2.獲獎之日起兩年內(含參賽期間)在廣州地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
3.獲獎項目經營規范,已辦理稅務、社保登記等相關手續。
4.獲獎項目吸納就業3人或以上。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
補貼標準: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10萬元,優勝獎5萬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三)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
1.初創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畢業5年內的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
(2)軍轉干部、退役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本省脫貧人口;
(4)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2.初創企業租賃場地用于經營(租賃地址與注冊登記地一致),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自有物業。
3.初創企業申請補貼當月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該初創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戶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每連續租滿1年補貼6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以上政策補貼內容節選自《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修訂版)>的通知》(穗人社規字〔2022〕1號),相關補貼申領條件、所需提交材料、申領程序以文件為準。
補貼辦理方式:
廣東政務服務網(https://www.gdzwfw.gov.cn/)或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服務大廳(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