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第十一屆“贏在廣州”暨粵港澳大灣區大學生創業大賽全面啟動!有創業夢想的小伙伴是時候施展你們的才華了!
本次大賽以“創啟廣州 贏在灣區”為主題賽事安排在4月-10月,大賽報名時間為4月18日至5月18日。
一、參賽對象與參賽要求
(一)參賽對象
▲廣東省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
▲香港、澳門地區在讀大學生。
注:
1.每個參賽成員須由學校出具在校學生證明;
2.港澳賽區將選拔5個優秀創業項目晉級大賽決賽。
(二)參賽要求
1.參賽者以團隊形式參賽,允許跨校組建團隊,根據參賽團隊項目負責人的學籍確定參賽團隊所代表的參賽學校。每隊參賽團隊報名人數不少于3人,不超過8人,均須為項目的實際核心成員。參賽團隊所報參賽創業項目,須為本團隊策劃或經營的項目,不得借用他人項目參賽。
2.各參賽團隊項目負責人必須參加賽事答辯環節,答辯總人數不超過3人。
3.曾獲得往屆“贏在廣州”大學生創業大賽優勝獎及以上獎次的創業項目不得參賽。
4.參賽項目選題方向不限,鼓勵擁有創業夢想與激情的在校大學生團隊踴躍參加。
5.參賽項目所提出的產品或服務,必須具備一定的技術支持,具備可操作性,且參賽者必須對參賽項目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或使用權。
二、參賽方式
內地參賽:大賽組委會將開放賬號權限給各參賽高校,各參賽高校自行開通報名賬號并組織學生參賽。參賽團隊屆時可通過登錄大賽PC端網頁或“第11屆贏在廣州創業大賽”微信小程序底部中間“報名”按鈕進入報名頁面上傳項目資料,每個高校可報名5個項目。
港澳地區參賽:進入“第11屆贏在廣州創業大賽”微信小程序,通過點擊小程序底部中間“報名”按鈕,進入報名頁面,完善參賽信息并提交參賽項目資料。
“第11屆贏在廣州創業大賽”小程序
三、賽程安排
第一階段:4-5月:宣傳/報名/初賽及項目資料上傳
1.由各高校自行組織初賽,每所學校選出3-5個優秀創業項目參賽,并按照相關要求上傳至大賽官方微信小程序。
2.港澳賽區將選拔5個優秀創業項目晉級大賽決賽,并向大賽組委會提供晉級名單和相關項目資料。
第二階段:6-8月:創業項目評審、指導完善
大賽組委會聘請創業專家,對創業團隊資料及項目進行評審,最終評選出46個創業項目(含港澳賽區推薦項目)進入下一階段。
第三階段:9-10月:決賽與創業成果展示
四、獎項設置
(一)競賽資金扶持
設置一等獎2名、二等獎4名、三等獎5名、優勝獎35名、創業伯樂獎(指導老師)46名、創新獎若干名。其中扶持資金分別為:一等扶持資金10萬、二等扶持資金8萬、三等扶持資金5萬、優勝扶持資金8000元;創業伯樂扶持(指導老師)一等扶持資金5000元、二等扶持資金3000元、三等扶持資金2000元、優勝扶持資金1000元。
(二)創新獎
大賽設立創新獎,由大賽組委會頒發榮譽證書。
(三)組織獎
大賽設立優秀組織獎,由大賽組委會頒發榮譽證書。
五、配套獎勵與支持項目
(一)創業補貼扶持
1.獲得“贏在廣州”創業大賽優勝獎及以上獎次,并于獲獎之日起2年內(含參賽期間)在廣州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的優秀創業項目可申領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給予一次性資助。補貼標準如下:一等獎20萬元,二等獎15萬元,三等獎10萬元,優勝獎5萬元(具體按穗人社規字〔2020〕7號文執行)。
2.除以上補貼政策外,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可相應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創業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租金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創業扶持政策(具體按穗人社規字〔2020〕7號文執行)。
(二)孵化場地保障
參賽團隊可申請入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設認定的創業孵化載體,享受一定年限的減免場地費和孵化服務。
(三)創業融資支持
獲獎團隊有機會獲得大賽合作投資基金、創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享受相關投融資對接服務。
(四)創業擔保貸款
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高5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5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享受貼息(具體按穗人社規字〔2020〕2號、穗人社函〔2021〕292號執行)。
(五)交流對接平臺
參賽團隊可申請創業項目展示、融資對接、創業沙龍等交流對接活動,創業導師輔導服務。
六、組織機構及聯系方式
(一)組織機構
指導單位: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主辦單位: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承辦單位:中國南方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掛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牌子)
協辦單位:廣州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二)聯系方式
1.大賽組委會辦公室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98號南方精典大廈9樓901室
2.大賽組委會聯系方式:郵箱:3456162663@qq.com,活動微信公眾平臺:中國南方人才市場(微信號:zgnfrc)。
3.大賽組委會咨詢電話:020-37639195。
注:本通知所涉及條款的最終解釋權歸創業大賽組委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