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下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統一下調為16%。
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19014元,繳費基數下限為3803元。
三、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
2019社會保險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上限為19014元,繳費基數下限為3803元。
四、降低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
1.用人單位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降低為5.5%,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延繳人員、失業人員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率降低為7.5%。
2.政策執行期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下調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1.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對各類行業對應的工傷風險基準費率分別調整為以下八個檔次: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2%,1.3%,1.4%。
2.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施費率下浮;用人單位屬于二類至八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執行浮動費率的繳費單位名單及費率由人社部門提供。
3.在我市現行工傷保險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和浮動費率政策的基礎上,參加我市工傷保險的所有用人單位現行工傷保險繳費費率階段性下調比例從30%統一調整至50%,執行期限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4、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從2019年7月1日起統一調整為工程含稅合同總造價的0.8‰。
六、調整失業保險費率
1.從2019年10月1日起調整失業保險的浮動費率,分為0.8%、0.48%和0.32%三個檔次,個人費率為0.2%。執行浮動費率的繳費單位名單及費率由人社部門提供。
2.上述浮動費率適用對象為在廣州地區參加失業保險滿五年用人單位。對于在廣州地區參加失業保險不滿五年的(含新參保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單位費率按0.48%征收。個人費率為0.2%。
3.政策執行期到2020年12月底。
備注:以上政策如發生調整,請以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