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環〔2019〕131號
市生態環境局各區分局,局機關各處(室、隊)、各直屬單位:
根據原省環境保護廳等《轉發環境保護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粵環〔2014〕48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我局組織對納入2018年度市級環境信用評價范圍的2930家企業進行了環境信用評價。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評定情況
經評定,2930家企業中,“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51家,“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1361家,“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347家,“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349家,因關閉、搬遷、轉型、停產半年以上等原因不評定等級企業822家。具體評價結果見附件。
二、相關要求
(一)督促改進環境行為。請按照《通知》及《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印發廣州市關于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生產經營者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穗環〔2018〕198號,以下簡稱《備忘錄》)要求,對“環保不良企業”(紅牌企業)進行失信懲戒,對“環保警示企業”(黃牌企業)進行嚴格管理,對“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進行守信激勵,督促企業進一步改善環境行為,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二)引導開展信用修復。根據《通知》及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企業環境信用修復有關問題的復函》(粵環函〔2015〕947號)有關規定,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公布后6個月內,“環保警示企業”和“環保不良企業”有主動改善環境行為、實施有效整改的,可按照《廣州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修復指引(試行)》(詳見鏈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網站首頁--通知公告文件--廣州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修復指引(試行)),在廣州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系統直接提交信用修復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加強環保誠信企業培育。此次評價中,共有指標評價滿100分但無綠色附加分的“環保良好企業”(藍牌企業)26家,分別為白云區11家、花都區6家、增城區5家、番禺區2家以及天河區、黃埔區各1家。請各區分局加強宣傳,積極引導企業開展綠色附加指標相關工作,努力推動企業向“環保誠信企業”(綠牌企業)發展。
此外,根據《備忘錄》要求,評價結果將推送至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廣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并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信用廣州”網站等向社會公布。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