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2月16日,《廣州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印發,自2019年開始在監管企業全面施行。這標志著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管理制度體系實現全面變革。
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是國務院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完善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方面,與國有企業健康發展緊密相關。此次改革以分級分類管理、授權放權和“一適應、兩掛鉤”為核心,將出資人依法調控和企業自主分配有機結合,符合中央簡政放權、“放管服”的改革要求,符合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體現了質量第一、效益優先的發展理念。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后,要求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增長與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等指標同向聯動,實現“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符合市場競爭規律,強化了正向激勵,對促進國有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