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LF0120GZ08ZC24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消耗品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市立信會計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荔灣區南岸路河柳街南澳文體批發市場C13檔立信公司
被投訴人:廣東采聯采購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7、23樓
相關供應商:廣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廣州市建安水電五金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白云區三元里大道北棠新西街59號106房、廣州市海珠區南洲路74號之二自編1號
當事人:無
地 址:無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不滿意被投訴人對“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消耗品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LF0120GZ08ZC24)包組一”作出的質疑答復而提起的投訴,本機關已于2020年11月2日收悉。
經審查,投訴人投訴書內容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需進行修改、補正。本機關于2020年11月4日寄出《政府采購投訴補正通知書》,要求投訴人在收到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修改投訴信后重新向本機關投訴。投訴人2020年11月17日重新提交的投訴書仍不符合規定,且投訴人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機關遞交《撤訴書》,要求撤回對該項目的投訴。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一條第(一)、(二)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投訴人提起的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財政廳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