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3-1431
二、項目名稱:2024年食品食材配送服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燦城農產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深圳市龍華區觀瀾街道君子布社區龍興工業園1號廠房二301
法定代表人:李振雄
被投訴人1: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綜合保障中心(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啟德路66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廣州華唯優品飲食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唯優品公司)
地址:廣州市花都區岐山村致富街自編2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東燦城農產品集團有限公司就“2024年食品食材配送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3-1431)中標供應商商務得分存疑,于2024年2月1日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于2024年2月9日對質疑函具體內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4年3月5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補正材料,投訴人于2024年3月15日向本機關重新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辦理終結。投訴事項:投訴人認為華唯優品公司商務評審部分“投標人榮譽”評審項得分存疑,質疑華唯優品公司關于該評審項提供的證明資料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投訴人關于“華唯優品公司商務評審部分‘投標人榮譽’評審項得分存疑”的投訴事項成立,并影響采購結果。鑒于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履行,給相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ǘ╆P于投訴請求:本機關已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該請求已滿足。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