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DXZB-2023GPA0085
二、項目名稱:2023 年廣州城市職業學院科教城校區窗簾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州榮御紡織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泰沙路金紫里直街13號自編103房
被投訴人1:廣州城市職業學院(以下簡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廣園中路248號
被投訴人2:廣東鼎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699號廣東港澳中心402室
相關供應商: 廣州天盛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 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草堂公路段8號之一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廣州榮御紡織品有限公司就“2023 年廣州城市職業學院科教城校區窗簾采購項目”(項目編號:DXZB-2023GPA0085)評標委員會未嚴格按照評分細則公正評分、未嚴格按招標文件規定進行獨立評審等問題,于2023年6月7日向代理機構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于2023年6月14日對質疑函具體內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補正材料,投訴人于2023年7月12日向本機關重新提起投訴。經審查,投訴符合規定,本機關予以受理。經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一、二、三、四、五均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對投訴人與投訴事項相關的投訴請求,本機關已在投訴事項中查明事實予以駁回。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 94 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啟動了專家評審程序,總計7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