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3-0502
二、項目名稱:市教育局交運學校新校區(qū)宿舍家具、食堂就餐桌椅購置采購包1(學生宿舍家具采購)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霸勝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qū)同和街同沙路283號廣東天健家居裝飾廣場8棟自編8256號
被投訴人1:廣州市交通運輸職業(yè)學校(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qū)嘉禾上勝東街23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天潤路333號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如下:招標文件中檢驗報告的要求指向特定品牌供應商專利產品、檢驗報告作為技術部分評審項“重要技術參數(shù)響應情況(28.0分)”評審標準的規(guī)定涉嫌違法且該評審項分值設置不合理等;“床架”、“椅子座板及靠背”的招標技術參數(shù)為單一廠家參數(shù);招標文件中產品參考圖片細節(jié)涉嫌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專利產品、造成評審傾向性以及床架零配件外觀細節(jié)設計具有專利保護;招標文件關于免費質保期為8年的規(guī)定違反《廣州市政府采購文件編制指導意見(2021年修訂)》(穗財規(guī)字〔2021〕3號)第九條。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關于投訴事項: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上述投訴事項均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均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關于投訴請求:
由于投訴事項均不成立,投訴人的投訴請求本機關不予支持。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fā)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fā)布時間: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