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訴人:廣州越秀物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橫街111號
法定代表人:毛良敏
被投訴人1:廣州市民兵預備役訓練基地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源路自編700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廣東德翔聯興物業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荔城大道418號
受被投訴人1委托被投訴人2負責“廣州市民兵預備役訓練基地從化營區采購物業管理服務”(項目編號:CZ2023-0433)的采購代理工作。投訴人因對其不通過資格性審查的評審結果存在質疑,于2023年5月16日提出質疑,因對被投訴人1和被投訴人2的質疑答復不滿意,投訴人于2023年5月31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補正材料后,本機關于2023年6月7日依法受理并開展調查核實。
在調查核實期間,投訴人于2023年6月15日向本機關遞交《撤回投訴申請書》,要求撤回該項目的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本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程序。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