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2-8643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判業務用房辦公辦案家具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麗清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區更合鎮更合大道長崗路29號30號內4號廠房
被投訴人1: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
地址: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路26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中山市大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沙溪鎮興工路78號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判業務用房辦公辦案家具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2-8643,預算金額為:474.0735萬元),采購人為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采購代理機構為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該項目于2022年10月28日發布招標公告,于11月8日發布該項目的更正公告,于11月24日組織開標、評標。投訴人于2022年11月28日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答復。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中標供應商《中小企業聲明函》不符合要求,不應享受價格扣除優惠等。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部分投訴事項成立。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部分投訴事項不成立。鑒于部分投訴事項成立不影響采購結果,投訴人的相關投訴請求,本機關不予支持。
(二)中山市大華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提供填寫有誤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本機關將另行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根據《廣東省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處理過程中,啟動了向中小企業注冊登記所在地主管部門認定程序,總計11個工作日。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