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2-3043
二、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22年服裝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廈門金海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廈門市同安區工業集中區建材園111棟2F
法定代表人:楊飛越
被投訴人1:廣州市公安局
地 址:廣州市起義路200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原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無
地 址:無
四、基本情況
涉案政府采購項目為“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22年服裝采購項目”(項目編號:CZ2022-3043,預算金額2,979,981.00元),采購人為廣州市公安局,采購代理機構為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原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的質疑答復不滿意,于2022年6月2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予以受理。投訴事項為:評審因素未量化;評審過程不合法。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投訴事項一部分投訴事項成立。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一部分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投訴事項二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機關予以駁回投訴。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