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440100-202009-104940-0016
二、項目名稱:廣州美術館密集架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常州市武進南江圖書文物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地址:常州市武進春秋路62號
被投訴人1: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大學城內環(huán)東星運路1號
被投訴人2:廣東重工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qū)攬月路101號A座7層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常州市武進南江圖書文物用品有限公司就“廣州美術館密集架設備采購項目”(編號:440100-202009-104940-0016)的招標文件相關內容不符合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于2021年11月12日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于11月22日復函正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核查,于12月2日對質疑函具體內容進行書面回復。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答復不滿意,分別于2021年11月29日、12月13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經(jīng)審查,投訴符合規(guī)定,本機關予以受理。鑒于兩次投訴涉及同一采購項目,本機關將兩次投訴合并辦理。經(jīng)向相關當事人調查,現(xiàn)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一)投訴事項第一至十一項缺乏事實依據(jù),投訴不成立,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guī)定,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投訴事項第十二項部分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根據(jù)《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繼續(xù)開展采購活動。對采購人和代理機構質疑答復不合規(guī)的問題,本機關依法另行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fā)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fā)布時間: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