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440100-202009-104940-0016
二、項目名稱:廣州美術館密集架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廣東立檔檔案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茂南區光華中路公交大廈4樓409房
被投訴人 1: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地址:廣州大學城內環東星運路 1 號
被投訴人 2:廣東重工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攬月路 101 號 A 座 7 層
四、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被投訴人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 招標文件不公平不合理,控標嚴重。2. 采購人、招標代理對第五次質疑函回復時間不合理。3. 高價中標,讓國有資產流失。4. 開標過程不公平、不公正。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人關于招標文件不公平不合理、控標嚴重的投訴事項均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投訴人關于高價中標致使國有資產流失和開標過程不公平、不公正的投訴事項,未依法進行質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本機關予以駁回。
(三)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規定,投訴人關于質疑答復時間的投訴事項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對被投訴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質疑答復的行為,本機關依法另行處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