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440100-202009-104940-0016
二、項目名稱:廣州美術館密集架設備采購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常州軒江文保設備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鐘樓區五星街道長江中路285號
被投訴人1:廣州市重點公共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地址:廣州大學城內環東星運路 1 號
被投訴人2:廣東重工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攬月路 101號A座7層
四、基本情況
1、本機關2022年1月24日收到廣東省財政廳轉交的投訴人2022年1月11日關于該項目的投訴書,共5個投訴事項。投訴事項的第1至4項與投訴人2021年12月21日向本機關提交的對該項目的投訴書相同,本機關已于2022年1月6日以《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穗財決〔2022〕3號)作出處理決定,這4個投訴事項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九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
2、投訴事項的第5項反映未收到本機關紙質或電話的投訴回復,經審查,本機關已于2022年1月7日通過郵政速遞向投訴人寄送了該決定書,郵政速遞系統顯示2022年1月12日已簽收,且經與投訴人本投訴事項授權代表聯系,其也確認收到了該決定書。另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第十九條第二款第(一)項,投訴人反映的該事項不屬于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結果,不屬于可投訴的范圍。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本機關決定不予受理。
六、其他補充事宜
投訴人對本投訴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