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
法人名稱:廣州市翠增電子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2MA59AXQUXN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魚珠街天虹街A3幢A1-1
本機關收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來函反映你公司存在頻繁向交易中心提交質疑函,卻從未參與任何采購項目采購活動的異常情況,涉嫌惡意質疑和投訴,并嚴重影響政府采購的公平正義及采購效率,要求本機關核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本機關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調查。
經調查,你公司自2020年4月30日起,先后向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質疑函15份,涉及14個項目,但均未提交投標文件、未參與以上項目的開標活動。其中,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你公司因對質疑答復不滿意向廣州市、區兩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起投訴且查無實據共5宗:
1.2021年3月2日增城區財政局受理你公司對“增城區增江街2020年村(社區)視頻系統建設項目”采購文件提起的投訴一宗,經審查后,由于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增城區財政局于3月18日作出駁回投訴的處理決定。
2.2021年7月13日南沙區財政局受理你公司對“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廣州市南沙大崗中學教學樓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審查后,由于缺乏事實依據,南沙區財政局于8月20日作出駁回投訴的處理決定。
3.2021年7月13日南沙區財政局受理你公司“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廣州市南沙潭山中學教學樓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采購文件提起投訴,經審查后,由于缺乏事實依據,南沙區財政局于8月20日作出駁回投訴的處理決定。
4.2021年6月30日本機關受理你公司對“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2021年信息化建設項目(一期)”采購文件的投訴,本機關受理并審查后,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機關于7月22日作出駁回投訴的處理決定。
5.2021年8月12日本機關受理你公司對“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2020年計劃外項目子項目2-數字法庭系統升級項目”采購文件提起投訴。經審查后,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機關于9月17日作出駁回投訴的處理決定。
綜上,2021年內你公司在廣州市范圍政府采購投訴查無實據已達5次。以上事實有5份《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廣州市增城區財政局關于廣州市翠增電子有限公司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情況的函》《廣州市南沙區財政局關于廣州市翠增電子有限公司政府采購投訴情況的說明》等證據證實。
本機關于2021年11月8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公司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七條第一款,本機關決定將你公司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
如對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020-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