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群生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本機關于2021 年8月25日對你單位2020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了你單位2020年度代理的“新聞宣傳與輿情工作項目”(項目編號:GZQS2001FG08097)等5個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采購文件編制不規范
(一)項目經驗分值超過商務總分的25%。“新聞宣傳與輿情工作項目”商務評審表中的“同類項目經驗”的評審分值設定為15分,商務評審總分40分,項目經驗分值超過商務總分的25%。上述問題不符合《廣州市政府采購文件編制指導意見》第三部分(四)評審因素的標準第7點的規定。
二、評標現場管理不規范
(一)在專家到場前已擺放投標文件。“廣州市公安局警察訓練部食堂食材供應項目”(項目編號:QSFG202000103)和“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科技和信息化應用研究及管理工作經費-廣州市規劃資源CIM平臺技術標準體系研究及重點標準項目”(項目編號:QSFG201900374,以下簡稱“規劃資源平臺標準項目”)兩個項目評審專家到場前已擺放投標文件。
(二)簽到表不規范,代理機構人員確認時間及簽字欄均未填寫信息。“規劃資源平臺標準項目”和“2020年生活垃圾分類策劃推廣項目”(項目編號:GZQS2001FC03048)在評審過程中代理機構人員確認時間及簽字欄未填寫信息。
(三)簽到表不規范,代理機構人員未完整填寫磋商簽到表。“2020年生活垃圾分類策劃推廣項目”評審過程中代理機構人員未完整填寫磋商簽到表。
以上問題(一)至(三)不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的規定。
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