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富新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1 年8月25日對你單位(2021年5月前單位名稱為“廣州市富新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0 年代理政府采購業務執業情況進行檢查,抽查了你單位2020年度代理的“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城維計劃——廣州市重點城市出入口綠化景觀養護項目”(項目編號:FXCG2020-006,以下簡稱“出入口綠化養護項目”)等5個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評標現場管理不規范
(一)評審工作開始前,未將評委手機統一收繳管理。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管理辦公室松材線蟲病和薇甘菊防治技術措施落實保障服務——薇甘菊防治技術措施落實保障項目”(項目編號:FXCG2020-003,以下簡稱“薇甘菊防治項目”)、“城維計劃——廣州市城區綠化主要有害生物應急防治項目”(項目編號:FXCG2020-001,以下簡稱“有害生物防治項目”)和“出入口綠化養護項目”三個項目未按規定在評審工作開始前,將手機等通訊工具交由采購人或你單位統一保管。
(二)評標過程中攝像頭未能全面覆蓋整個評標區域,評審記錄不完整。
“薇甘菊防治項目”“有害生物防治項目”“廣州市石門國家森林公園管理中心石門公園青梅杜鵑園撫育經費項目”(項目編號:FXCG2020-007,以下簡稱“青梅杜鵑園撫育項目”)和“出入口綠化養護項目”四個項目評標過程中攝像頭未能全面覆蓋整個評標區域,評審記錄不完整。
(三)評審過程錄音錄像材料缺失。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城維計劃——廣州市立體綠化日常養護管理項目”(項目編號:FXCG2020-018)未能提供評審過程錄音錄像材料。
上述問題(一)不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第三部分的規定。問題(二)和(三)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九條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二、未按規定發出中標通知書
“青梅杜鵑園撫育項目”中標結果公告為2020年8月7日,發出中標通知書為2020年8月17日,中標通知書未與中標結果公告同時發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條的規定。
三、未妥善保存采購文件
“薇甘菊防治項目” 總共6家單位參與投標,僅保存1家單位投標文件;“青梅杜鵑園撫育項目”總共4個供應商參與投標,未保存投標文件; “薇甘菊防治項目”“有害生物防治項目”和“青梅杜鵑園撫育項目” 三個項目均缺失采購人對采購文件的確認資料。上述問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