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事人:
名稱:廣州市廣保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1231289198H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藝苑路5號11樓自編06
本機關于2021年1月29日對你公司2019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中“城維計劃-公園日常基礎設施維護及環境綜合整治維護經費”(項目編號:GBZFCG-2019011)采購項目存在采購文件編制不合法的問題。
一、招標文件中將連續獲得“守合同重信用”證書作為評審因素。“城維計劃-公園日常基礎設施維護及環境綜合整治維護經費”采購文件商務評分表規定“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連續榮獲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等頒發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稱號按連續年份由長到短排名,第1~2名的,得6分;第3~4名的得4分;第5~6名得2分;第7名及以后得1分。沒有或不提供得0分”,涉嫌將供應商的規模條件和經營年限作為評審因素,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181號)第三條的規定。
二、以特定行政區域的獎項作為評審因素。“城維計劃-公園日常基礎設施維護及環境綜合整治維護經費”采購文件商務評分表規定“廣州市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信息系統獲獎情況評價。排名在1~15名,得6分;排名在16~30名,得3分;排名在30名及以后,得1分”,將廣州地區的獲獎作為加分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的差別歧視待遇。
三、將供應商的規模條件作為評審因素。“城維計劃-公園日常基礎設施維護及環境綜合整治維護經費”采購文件技術評分表規定“優:擬投入自有管養設備有高空作業車(作業高度15米或以上)2臺或以上、運輸車(核載質量1.25噸或以上)3臺或以上、起重吊機1臺或以上,且以上設備全部為自有的得10分……”,將供應商自有設備數量作為評審因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財庫〔2011〕 181號)第三條規定的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的情形。
本機關于2020年6月22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了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陳述、申辯權利。你公司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根據《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4號)第二條、第十四條和《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財政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穗財規字〔2019〕1號)第九條的規定,你公司的違法行為為輕微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本機關決定對你公司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