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廣保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對你單位2019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了你單位代理的“城維計劃-公園日常基礎設施維護及環境綜合整治維護經費”(項目編號:GBZFCG-2019011以下簡稱“城維計劃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委托代理協議內容缺失。“城維計劃項目”委托代理協議內容未明確代理期限、協議無簽訂日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廣州市財政局關于規范選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關事宜的通知》(穗財采〔2018〕96號)第一點第(二)規定。
二、未按規定同時發出中標通知書與中標成交公告。“城維計劃項目”未同時發出中標通知書與中標成交公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條規定。
三、采購文件未按規定妥善保存。“城維計劃項目”未對評審工作現場全過程錄音錄像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 第87號)第三十九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規定。
四、未按委托代理協議履行職責。“城維計劃項目”未按委托代理協議履行“采購活動有關文件報送備案及存檔”職責,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五、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分,未保留每位評委的有效得分。“城維計劃—公園日常基礎設施維護及環境綜合整治維護經費”在全體評委的商務評分和技術得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算術平均值與價格評審的客觀計算得分作為最終綜合得分,未保留每位評委的有效得分,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六、設置評審因素與采購需求無關。“城維計劃-公園日常基礎設施維護及環境綜合整治維護經費”采購文件商務評分表規定“有維護工人權益、保障工人福利的措施且具有工會組織,能提供有效的工會證書的得1分。獲得有政府部門頒發的“優秀基層工會”榮譽證書的得1分”和“獲市級或以上總工會頒發的勞動關系每獲得一次得2分,最高得區系和諧企業 AA級證書”,設置評審因素與采購需求無關,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令 第87號)第二十條規定。
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