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河海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對你單位2019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南沙街防汛臨時鋁合金擋水板采購及安裝項目”(項目編號:440115-201912-107723-0020,以下簡稱“南沙街防汛項目”)等三個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采購文件編制不規范。“南沙街防汛項目”在全體評委的商務評分和技術得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算術平均值與價格評審的客觀計算得分作為最終綜合得分,未保留每位評委有效評分,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規定。
二、未按規定發出中標通知書。“南沙街防汛項目”和“市教育局二中初中部LED大顯示屏、初中部校區網絡中心機房改造、初中部學生創客教室購置及配套采購項目”(項目編號:440100-201906-100203-0017)等兩個項目,中標通知書與中標結果公告未同時發出,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條規定。
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政府采購監管處)。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或廣東省財政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京路376號,電話:83170030)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