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盛園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對你單位2019年度政府采購項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抽查你單位2019年代理的“流花湖公園水體生態修復項目”(一湖、三湖次污染區)(項目編號:SYZFCG-〔2018〕046,以下簡稱“流花湖項目”)等七個項目。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如下:
一、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不規范。你單位代理的“道路綠化養護專項經費——白云大道等8條道路及二沙島綠化養護2020年—2022年養護期”(項目編號:440100-201912-100688-0034,以下簡稱“道路綠化項目”)和“廣州市流溪河林場水庫河道管護經費(第二次)”(項目編號:SYZFCG-〔2019〕006,以下簡稱“管護經費項目”)等兩個項目,與采購人簽訂的委托代理協議內容未明確代理期限,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三條的規定。
二、采購文件編制不規范。(一)采購信息發布網站不完整,抽查的“流花湖項目”等七個項目的采購文件信息發布網站均未提及中國政府采購網,不符合《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第七條、《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第二條第(三)規定。(二)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分,未保留每位評委的有效得分。項目在全體評委的商務評分和技術得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算術平均值與價格評審的客觀計算得分作為最終綜合得分,涉及“流花湖項目”“道路綠化項目”“管護經費項目”“2019年科學城市政設施日常維護和零星維修項目”(項目編號:SZZFCG-〔2019〕003,以下簡稱“科學城項目”)、“2019年黃埔區市政道路護欄設施日常維護及零星維修項目”(項目編號:SZZFCG-〔2019〕002,以下簡稱“黃埔區項目”)和“第二十七屆廣州園林博覽會專項經費項目”(項目編號:SYZFCG-〔2019〕037)等六個項目,不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三、評審工作現場全過程錄音錄像分離。抽查“流花湖項目”等七個項目,均存在評審工作現場全過程錄音錄像分離,不能清晰辨認開標唱標、評審過程,不符合《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2〕69號)第二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四條規定。
四、未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科學城項目”“黃埔區項目”“流花湖項目”“管護經費項目”和“春夏秋季花卉種植購置經費項目”(項目編號:SYZFCG-〔2019〕007)等五個項目,逾期退還中標、未中標供應商投標保證金,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八條規定。
本機關責令你單位結合上述項目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送本機關。今后,你單位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加強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學習,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不斷提高政府采購代理的專業化水平。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或廣東省財政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京路376號,電話:83170030)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