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訴人:廣州詮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培霖
代理人:曾錦添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東圃陂東路20號6棟420室
被投訴人1:廣州市國科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古先生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先烈中路100號科學院大院9號樓東座2樓
被投訴人2:廣州市地質調查院
聯系人:張先生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嘉禾街園壇嶺路200號
投訴人參加被投訴人1組織的廣州市地質調查院LED大屏幕拼接顯示系統及配套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ZGK19D215A0926Z)采購活動后,認為招標文件具有傾向性、中標供應商參與了招標項目的前期設計致使招標結果不公平公正,向被投訴人提出質疑并對其答復不滿意,2020年3月19日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依法受理并開展調查。
在調查核實期間,投訴人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機關遞交《撤訴函》,要求撤回投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本采購項目的投訴處理程序。
如對上述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或廣東省財政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京路376號,電話:83170030)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廣州市財政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