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項目編號:CZ2024-0632
二、項目名稱: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建設鐵道供電檢修中心(智能供電綜合監控實訓系統)(二次)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四川誠德佳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育英路75號
法定代表人:譚春良
被投訴人1:廣州鐵路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稱采購人)
地址:廣州市增城區科德大道198號
被投訴人2:廣州市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采購代理機構)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
相關供應商: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成都交大光芒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區天府大道中段801號天府軟件園B區2棟5樓
四、基本情況
本項目預算金額175萬元,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代理機構于2024年7月16日發布本項目的招標公告,于8月6日組織本項目開標、評標,于8月7日發布中標供應商為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標結果公告。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于8月30日簽訂。
投訴人因對采購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予以受理,經調查,現已辦理終結。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一、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本機關予以駁回。
二、關于投訴請求:由于投訴事項不成立,相關請求不予支持。
三、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廣東省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實施細則(試行)》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的規定,本機關在本項目投訴處理過程中啟動了向相關單位調查的程序,調查耗時共計34個工作日,該調查期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六、其他補充事宜
如不服本處理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發布人:廣州市財政局
發布時間: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