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7年3月26日核發(fā)拆許字〔2007〕第3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07〕3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jù)拆遷人的申請,我局同意核發(fā)延拆許字〔2021〕第5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xiàn)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商業(yè)、商務樓(建筑退讓地,作交通道路和綠化建設,不可建設任何建、構筑物)。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越秀區(qū)法政路51號。
三、拆遷人:廣州粵財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五、拆遷期限:2021年3月27日至2022年3月26日。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相關證件;未佩帶相關證件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xié)商。
七、對我局核發(fā)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或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八、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地址:東風中路481號13樓
聯(lián)系電話: 83063150
聯(lián)系人:林和生
附拆遷人員名單:黎耀隆、鐘綺嫻。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