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局于2010年10月8日核發拆許字〔2010〕第9號房屋拆遷許可證,并以穗房拆字〔2010〕9號房屋拆遷公告予以公布。根據拆遷人的申請,現我局同意核發延拆許字〔2014〕第23號房屋拆遷許可證。現將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用地。
二、拆遷地點和范圍:荔灣區華林北橫2號,毓桂坊22號、24號、26號、26號之一、28號、30號、32號、34號、36號、38號、40號、42號、44號、46號、48號,毓桂坊三巷1號、3號、5號、7號、9號,華林寺前15號、17號、19、21號、23號、25號、27號、29號。
三、拆遷人:廣州市華林禪寺。
四、拆遷實施單位:廣州市華林禪寺。
五、拆遷期限延期至:2015年 10月 7日止。
六、拆遷人員進行房屋拆遷工作時,應當佩帶房屋拆遷員證;未佩帶房屋拆遷員證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權拒絕與其協商。
七、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本局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裁決。
八、對本局核發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有異議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正常進行。
九、相關資料可以向拆遷人索取。
拆遷人聯系地址:廣州市荔灣區下九路華林北橫11號。
聯系電話:81068020
聯 系 人:林濱
拆遷人員名單:耀峰、馮偉雄、林建雄。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詢網址:http://www.laho.gov.cn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