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抽樣檢驗結果及有關數據不得用作商業用途)
2022年第四季度,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膠粘劑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了31批次樣品,經檢驗,有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
本次抽查依據GB 18583-2008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33372-2020 《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HG/T 2727-2010《聚乙酸乙烯酯乳液木材膠粘劑》、HG/T 3738-2004 《溶劑型多用途氯丁橡膠膠粘劑》、LY/T 1206-2008 《木工用氯丁橡膠膠粘劑》、GB/T 27561-2011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BS)膠粘劑》、QB/T 2568-2002 《硬聚氯乙烯(PVC-U)塑料管道系統用溶劑型膠粘劑》、GB 19340-2014 《鞋和箱包用膠粘劑》等標準,對31批次膠粘劑產品的苯、甲苯+二甲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1,2-二氯乙烷、不揮發物含量、pH值、黏度、剪切強度、剝離強度、初粘性、蠕變性等項目進行檢驗。
主要不合格項目及情況分析
1.總鹵代烴(含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項目:總鹵代烴是指膠粘劑產品中含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的總量,鹵代烴不僅對人體健康有危害,而且在環境中不易分解會對大氣臭氧層造成破壞。
項目不合格原因:企業配方不合理,使用稀釋劑中鹵代烴含量過高導致產品超標。
2.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項目:膠粘劑產品中釋放出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不僅會危害生產和施工人員的身心健康,而且釋放到空氣中的 VOC 還會與大氣中的氮氧化物、硫化物發生光化學反應,形成光化學煙霧、破壞臭氧層,會導致農作物減產、破壞森林和生態系統,對人類健康和賴以生存的環境都會造成負面影響。
項目不合格原因:使用的有機溶劑過多或原材料中的低沸點有機物含量太高。
3.游離甲醛項目:膠粘劑產品中釋放出的游離甲醛會對人體的呼吸道、皮膚、神經造成危害。
項目不合格原因:產品配方不合理,企業生產工藝不夠完善導致膠粘劑中游離甲醛含量超標。
4.不揮發物項目:膠粘劑產品中不揮發物含量是膠粘劑中有效成分的衡量指標,部分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減少聚合物的添加量,使產品性能下降,嚴重時膠層粘結不牢固,導致膠層開裂,影響了產品的使用性能。
項目不合格原因:降低生產成本,偷工減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