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修訂《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原規范性文件《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提升“平安通”服務的通知》(穗民規字〔2020〕9號)屆滿到期,需及時修訂,以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平安通”服務的穩定性,持續為我市居家老年人提供安全保障和暖心服務,為特殊老年群體織密織牢兜底保障安全網。
二、《通知》修訂的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規范或據實調整有關表述。如將“社區居家養老”修正為“居家社區養老”、“低收入困難家庭”修正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將“市居家養老綜合平臺”調整為“市為老服務綜合平臺”、“市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調整為“市養老服務指導單位”等。二是進一步清理證明材料。申請人在申請“平安通”服務時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殘疾證(殘疾軍人證)、老年人照護需求評估結果等證明事項類材料。三是優化資金審核流程。依托市為老服務綜合平臺大數據資源協助審核服務資金,無需各區民政部門通過線下方式報送結算材料,既簡化審核流程,又提高資金審核精準性。此外,“平安通”服務的資助對象、資助標準等內容與原政策一致,最大程度保持政策和服務的穩定性。
三、哪些老年人屬于“平安通”服務資助對象?
1.60周歲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中以下對象納入第一類資助對象范圍:(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獨居老人、純老家庭成員、1-4級持證殘疾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2)市級以上勞模、1-6級殘疾退役軍人、烈士遺屬。
2.本市戶籍居民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中以下對象納入第二類資助對象范圍:(1)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含輕度、中度、重度失能老人,持證殘疾人和殘疾退役軍人)、獨居老年人(指無配偶、無子女,或配偶、子女一年及以上不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2)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四、“平安通”服務資助的項目和標準是什么?
1.資助項目如下:(1)基本項目套餐費用,包括通信月租費用、固定呼出號碼通信費用、指定親屬或緊急聯系人規定時長內的通信費用、基本項目服務費用;(2)終端設備安裝使用滿1年后,繼續使用終端所需的設備維護費用。
2.資助標準如下:(1)第一類資助對象基本項目套餐費用全額資助,最高不超過30元/月,第二類資助對象基本項目套餐費用資助70%,同時符合第一類和第二類資助對象條件的,按較高標準執行;(2)終端設備安裝使用滿1年后,每年所需的設備維護費用全額資助,每個設備最高不超過20元/年。
五、申請“平安通”資助的辦理程序有哪些?
1.本市和非本市戶籍申請人自行或由親屬、朋友、村(居)委工作人員協助登錄市為老服務綜合平臺或線下提交“平安通”服務資助申請。其中,60周歲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應按照本市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管理有關規定接受評估。
申請人填寫指定親屬或緊急聯系人的聯系方式,選擇服務機構(不得同時申請2家及以上服務機構)、服務項目和服務終端設備。
2.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助資格初核。初核合格的發送區民政部門核實;初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初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區民政部門申請復核。
3.區民政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將核實結果通過市為老服務綜合平臺發送至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資助的,同時報送市民政部門,并通報申請人選定的服務機構;不同意資助的,應向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說明不予資助的理由,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反饋申請人,申請人對核實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民政部門申請復核。市民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組織復核。
4.服務機構收到同意資助的核實結果后,按約定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或其委托人簽訂服務協議,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服務協議安裝基本服務終端設備,提供服務。資助對象超出資助項目和標準的費用由資助對象個人支付(選擇多功能服務終端設備的,由個人向服務機構支付多功能服務終端設備與基本服務終端設備的差價,維護費用按本通知規定的資助標準予以資助)。
六、如有疑問可向哪個部門進行咨詢?
市民如對《通知》有疑問,可在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撥打電話020-83178662、020-83178729向廣州市民政局(養老服務處)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