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的必要。2020年以來,中央、省、市作出了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要求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夯實基本生活救助。二是執行好上位法的必要。2021年以來,國家、省先后出臺了《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民發〔2021〕43號)、《廣東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規定》等政策文件,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認定條件、供養服務、政策銜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貫徹實施好上位法,現制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抓好政策落實,提高政策效益。
二、主要內容
本《通知》共9條,主要明確和規范了特困人員的認定條件、供養形式和標準、照料護理、動態管理等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認定條件方面。規定本市特困人員認定條件及程序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實施執行,并對特困人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標準及部分認定條件進一步明確。
(二)在供養形式方面。明確了為有集中供養意愿特困人員落實集中供養服務的時限,及自愿散居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簽訂分散供養協議的要求。
(三)在供養標準方面。明確了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照料護理標準及其使用范圍。
(四)在生活自理能力評估方面。明確了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參照本市老年人照護需求評估要求執行,并明確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結論與省規定可直接認定自理能力等級相關情形之間的銜接。
(五)在照料護理方面。規定了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原則上依托各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開展,強調人戶分離特困人員的戶籍地和居住地民政部門在開展照料護理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六)在動態管理方面。明確了特困人員動態管理的政策依據,明確了終止供養的審核時限、報送材料時限、作出擬終止供養決定的時限。
(七)在殯葬費用核銷方面。明確了特困人員減免殯葬基本服務費用后,其余必要殯葬費用的項目類別、標準和申辦部門。
(八)在資金保障方面。明確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和照料護理服務等救助供養經費,及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監督檢查等經費的保障。
(九)其他事宜。規定了文件實施時間與有效期,明確了《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7號)同步廢止。
三、常見問題
(一)我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是多少?
答: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區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
(二)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是多少?
答: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護理(失能)特困人員的月人均照料護理標準分別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2%、30%、60%確定,其中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與其已申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資助標準擇高確定。
(三)特困人員有集中供養服務需求,多長時間可以落實集中供養服務?
區民政部門應在特困人員簽訂供養意愿書之日起1個月內,為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人員落實集中供養服務。
四、咨詢途徑
市民可通過下列途徑向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進行咨詢:
電話:020-83179331;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99號;
郵箱:jiuzhuchu@gz.gov.cn。